美国死刑制度

美国死刑制度

可被判死刑的罪名

编辑

目前,各州和联邦的死刑犯,都有極為惡劣的谋杀罪行。

典型的死罪包括在从事偷渡人口、绑架、抢劫银行、强奸或猥亵儿童等重大犯罪活动时蓄意杀人。联邦法律中可判死刑的罪行还包括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、劫持交通工具或从事恐怖活动而导致人员丧生、出于报复而蓄意杀害执法人员及直系亲属、蓄意杀害政府领导人,等等。

美国陆军少校、军队精神病医生尼达尔·马立克·哈桑因据称2009年11月5日在德克萨斯胡德堡陆军基地开枪打死13人而受到13项预谋杀人罪的指控,他在军事法庭接受审判,2013年8月28日被判处死刑。

在美国军法系统中,临阵脱逃、哗变和通敌都可以被处死。个别州和美国联邦法律还规定“叛国罪”可判死刑。“间谍罪”在联邦法律系统中也可判处死刑,自1953年羅森堡夫婦遭處決之後,沒有人在沒有命案的情況下因這類罪名被判死刑。

死刑规定的重大修订

编辑

美国有关死刑的法律在1970年代中期得到重大修订。1972年,美国最高法院就几宗死刑案件做出裁决说,当时的判决程序过于武断,构成“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”,从而违反宪法。这项裁决使美国一度处于废除死刑的边缘。

三十多个州随后修改了有关死刑的法律。一些州规定,对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的审判分成两个阶段进行,首先由陪审团裁决其是否有罪,如果罪名成立,接下来再进入量刑阶段,在考虑可能加重或减缓犯罪情节的各种因素之后,最后裁决是否宣判死刑。这种分两步的程序得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维持。美国最高法院在1976年裁决说,死刑本身并不违反宪法,但是审判程序必须有严格的标准。在这以后,死刑在美国重新恢复。

上诉程序

编辑

死刑是极刑,必须慎重处理,被判死刑的人有多重上诉程序。即使是在州法律系统内被判死刑,死刑犯在州内上诉失败后,还可以依据美国宪法中的“人身保护权” (Habeas Corpus)上诉到联邦法院。死刑上诉往往会一路打到美国最高法院。另外,死刑犯还可以呼吁总统或州长行政干预,宣布暂停执行、减刑或特赦等等。

这些复杂申诉的程序往往旷日持久。冷枪杀手约翰·穆罕默德2002年作案并被捕,2003年被定罪,2004年被判死刑,到了2009年才被处决。杰克·奥尔德曼1975年因杀害妻子而被乔治亚州判处死刑,在2008年被处决,他在死囚牢房里生活的时间超过了33年。

相关推荐

显示屏42寸
365篮球直播吧

显示屏42寸

📅 07-02 👁️ 6517
c语言编程实现开平方运算,详细解析C语言中的开方实现
橘猫为什么容易发胖?十个橘猫九个胖,还有一个压倒炕!